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3-12-19 20:28:45 |   作者: 仓储储存

  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排除公路险情,抢修损坏公路,保障公路畅通;高效、有序地组织必需的公路运输力量,保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负责制,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使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学技术水平,保障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公安厅、省治安总队、省军区司令部、省交警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安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环保局、省政府新闻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分管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

  统一指挥、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的新趋势,及时作出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贯彻落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负责受理、核实、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交通应急组织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和受损公路的抢修保通。

  省公安厅(省治安总队)组织、指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公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物品,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协调、组织和指挥驻湘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省安监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省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视测定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会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普通公路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会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

  主要包括: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监测提供的可能会导致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济、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江河、湖泊水文监测等信息;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3.2.1建立全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公路建设工程、公路情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的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安全施工和运输生产工作。

  3.2.2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相对有效管理,以便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3.2.3加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功能处理模型,开发研制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的新趋势,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很严重(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一个县市区内国省道干线)其他需发布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3)一个市州内国省道干线)一个市州内主要县乡公路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的;

  (4)省内国省道干线)其他需发布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4)省内主要国省道干线)其他需发布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省内高速公路可能中断交通4-12小时的,发布IV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省内高速公路可能中断交通12-24小时的,发布III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省内高速公路可能中断交通24-48小时的,发布II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省内高速公路可能中断交通48小时之后的,发布I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值班员接到预警警报后,应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情况做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定后,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发布预警信息。

  较重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市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较重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

  严重和很严重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处理流程见附件)。

  任何公民、组织均可直接向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值班室报告。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报警电线预警警报解除

  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可能会发生时,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分为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V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I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四级。

  4.1.1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2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3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4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市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一般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确定后,由事发地高速公路管理处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开展工作。

  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发生较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III级响应启动后,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关注事态变动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相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属地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当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区域超出本地的应急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援助。

  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公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公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省交通厅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公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公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结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6.2应急结束宣布。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5.1.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5.1.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应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勘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开展保险赔付。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做调查分析,编写《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上的水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应配置专用电话,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充分的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够满足需求时,应启动备用通信系统。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1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

  6.2.2应急运力配备标准:50万人口以下的市州,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20辆,客车(30人以上的)15辆;50200万人口的市州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40辆,客车(30人以上的)50辆;200500万人口的市州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50至100辆,客车(30人以上的)50辆至80辆;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配备5吨以上货车200辆,客车(30人以上的)100辆。

  根据车辆数量和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公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是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5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公路部门应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公路交通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法律法规,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公路部门应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攻关,在公路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加快全省物流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全力发展集装箱和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注重科学调度,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加强公路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各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对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1.1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最重要的包含(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事件;(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公路运输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影响国民经济与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3)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组织公路应急运输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灾民和伤病员)。

  8.1.2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市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和汽车渡口。

  8.1.5站场:指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货运堆场和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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