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肥西县国资委解读《肥西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03 22:35:20 |   作者: 开云电竞下载安装

  2021年7月17日,《肥西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为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合肥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合政办秘〔2020〕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肥西县县级政府公物仓(以下简称公物仓)是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不含假冒伪劣商品)、收归国有的涉案物品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

  本办法适用肥西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派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等(以下简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是管理公物仓的职能部门,对公物仓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县财政局成立公物仓管理机构(所需人员和公物仓仓库由县政府另行研究),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公物仓资产管理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及时上缴需缴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负责本单位使用的公物仓资产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公物仓资产使用安全和完整,及时归还公物仓资产。

  (一)闲置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具体包括: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及通讯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临时购置的资产。设立临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而购置的资产;由财政负担经费举办的大型会议、展览、典礼等重大活动购置(或接受捐赠)可重复利用的资产。

  房屋、土地等具有权证的资产缴入公物仓时,原则上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上缴公物仓时应进行腾空,并结清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各项费用。

  报废报损的电子、电器等办公设备类资产不再上缴公物仓,由各单位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做回收和处理,处置残值收入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公物仓管理机构应加强县级公物仓仓储管理,对公物仓仓储所保管的物资建立严格的移交、查验、核对制度。

  实物管理。公物仓仓储资产分为仓储保管和异地保管。对可移动的资产如运输工具、各种物品等实行仓储保管;对房屋以及专项设备等不可移动的大件物品实行异地保管。公物仓管理机构负责对所保管资产定期查验、及时维修和保养,做好公物仓的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以保证公物仓资产完好、稳定性很高、使用安全。

  账卡管理。公物仓管理机构应依规定设置公物仓资产登记簿和资产卡片,对公物仓仓库资产实行严格的账卡管理制度,以反映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情况。

  财务管理,所有调入或购入的资产先由承办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记入本单位资产帐,再移交至公物仓管理机构,承办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依据移交相关凭证,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公物仓管理机构依据移交的相关凭证录入公物仓信息管理平台。

  公物仓管理情况要依法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提出的监督整改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

  会展等大型活动结束后,县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活动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做专项审计。对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性质较为严重的,按规定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县财政局、县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令第427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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