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公布5起道路运输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4-01-16 20:57:28 |   作者: 开云体育

  为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浙江省文成县铜铃山镇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抛撒、滴漏、超载等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现曝光5起道路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3年7月13日,文成县铜铃山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C5537挂重型货车在文成县铜铃山镇天鹅堡红豆湾路段,出现泄漏、散落、车轮带泥运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温州市综合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对当事人郭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基本案情:2023年9月12日15时,文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文成县G322国道铜铃山镇赤水垟路段发现,瑞安市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浙CM1079自卸货车存在没有采取必变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瑞安市兴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工程渣土,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时有发生,不仅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对路面更是造成损失破坏,严重破坏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存有道路安全风险隐患。相关企业及广大驾驶员要充分认识“滴洒漏”的危害,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保持车身整洁,不发生遗撒、泄漏等情形造成环境污染。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3日04时,文成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在G322国道铜铃山镇石门路段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李某均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浙CK2629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均作出驾驶证记1分,处罚罚款200元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3日15时,文成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在G322国道铜铃山镇石门路段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杨某洪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浙CC700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均作出驾驶证记1分,处罚罚款200元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3日16时,文成县交警大队八中队执法人员在G322国道铜铃山镇石门路段查处交通违法时,发现吴某丰驾驶机动车号牌为渝D19512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均作出驾驶证记1分处罚。

  货车超载危害巨大,超载车辆一直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制动距离变长、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同时,违法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更是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超载车辆“祸”害大,不要让“货车”变“祸车” ,货运驾驶人要时刻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切勿超载超限运输!(浙江文成县铜铃山镇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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