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第二次(四) 发布时间: 2023-09-03 22:38:15 |   作者: 仓储储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注意对合同改变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任何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重点掌握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与抗辩权,注意不管是合同权利还是合同义务的转让都要经对方同意。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对于上面这些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需要牢牢掌握,特别要和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对比记忆。

  3、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的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的义务。

  2、理解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其不同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

  2、对于《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能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这些可以不继续履行的特殊情形要重点掌握。

  3、注意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相应的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注意表述细节:“低于”的可予以“增加”;而只有“过分高于”的才可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退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退定金。(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我们在《担保法》中还会学到,在这里只要掌握住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即可。

  2、应当注意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只能选择适用,这个知识点非常容易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3、应注意,任何一方当事人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交付定金的一方。

  1、理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允许超出6个月。同一企业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上班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能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须经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注意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包工头”作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一方面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了一个渠道,另一方面也往往扮演了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重要角色,在建设领域和劳动领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5年8月“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派遣或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即实际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公司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公司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

  4、熟悉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公司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时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上班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上班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规定,禁止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注意掌握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三类劳动,其中“有毒有害”并不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种类当中。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建筑法》还规定,“建筑施工公司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注意“认定为工伤”与“视同工伤”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包含的范围应重点掌握。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问题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1、注意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定作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两个前提,一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方面的要求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怠于答复。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尤其是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第二个条件。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行情报价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持续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持续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一部分是“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这部分我们该注意:

  第二部分是“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持续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持续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部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

  3、这里谈到了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可以总结成一句话:适用的价格应不利于违约方。记住这一句话,就很容易掌握这部分内容了。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注意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法定利率,但是最高不允许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且不允许复利。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三方而租赁合同只有两个主体。

  2、掌握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三方主体。

  《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鉴于建造师的执业特点,这里仅介绍货运合同。

  1、注意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2、理解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理解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可以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能要求返还。

  《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仓储物是否交付为要件。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仓储合同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是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2、注意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注意委托合同与民事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民事代理委托的只能是法律行为,行纪合同委托的仅是商事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委托的事务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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